濯龙监:一人,四百石,主管“濯龙苑”(濯龙苑,在北宫附近)
直里监:一人,四百石,主管“直里苑”(直里苑,在洛阳西南角)
鸿德令:一人,六百石,主管“鸿德苑”(桓帝延熙三年设置“鸿德苑)
中藏府令:一人,六百石。负责掌管宫中财帛金银等物。
中藏府丞:一人。
内者令:一人,六百石。负责管理宫中宫中陈设及各类洗沐用具。
内者左、右丞:各一人。
尚方令:一人,六百石。负责管理御用刀剑等玩好之物。
尚方丞:一人。
尚书台:也称“中台”,三台之一。本为掌管图书、记录、参奏之事的秘书机关。东汉时,因为其地位接近皇帝,又因其出纳王命、为天子喉舌,所以权利日益扩大,财政、选举等大权皆由其管理,总领纲纪、无所不统。逐渐取代“三公”,成为东汉的真正的“宰相机构”。
录尚书事:此非官职,而是种差遣、权利。“录”为“总领、负责”的意思,“录尚书事”即为“负责主管尚书台全部事务”的意思。
本为“领尚书事”。西汉大将军霍光柄政,与金日磾、上官桀共领尚书事,是为此官之始。东汉永平十八年,章帝初即位,以太傅赵熹、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,用“录”代“领”始此。后东汉每帝即位,常置太傅、录尚书事。
尚书令:一人,千石,若以公卿位置,则秩二千石。本秦官,汉袭秦置,汉武帝时改称“中书谒者令”由宦官充任。汉成帝时,改回尚书,重用士人担任。掌管选用官吏,以及陈奏并下达尚书各曹文书等事情。天子封禅时,尚书令奉玉牒检兼藏封之礼。
朝会时,与司隶校尉、御史中丞皆有专席,号称“三独座”。
东汉时,以“尚书令”、“尚书仆射”、“六尚书”共称“八座”。
守尚书令:既“见习尚书令”。“守”为见习、试用的意思。按汉制,初任职一年内为“试守”,满一年,转为“真”。
尚书仆射:一人,后改二人,六百石。代理尚书台事务,尚书令不在时,则陈奏并下达命令。献帝建安四年,以执金吾荣邵为左仆射,卫臻为右仆射。仆射分置左右,盖自此始。
尚书左丞:一人,四百石。主管官吏、百姓的奏章以及驺伯史。并与右丞共同掌管记录文书期限的事情。
尚书右丞:一人,四百石。与仆射共同掌管授廪假钱,代理印绶并管理纸笔等用品的库存。
汉仪,御属中丞与侍御史在复道中与尚书丞、郎相遇,要避车持笏板揖礼。丞、郎在车中举手还礼,车去,才能离开。
尚书:六人,六百石。
有三种说法:说法变化,应该跟尚书台的职权范围扩大,机构变化有关。
1,《后汉书•百官志》:
常侍曹尚书:负责管理公卿事务。
二千石曹尚书:负责管理各郡国守、相相关事务。光武帝时,将其分成二曹。
民曹尚书:主管有关官吏、百姓上书的事务。
客曹尚书:主管外国夷狄相关事务。光武帝时,将其分成南、北主客二曹。
2,《晋志》:
三公曹尚书:二人。负责年底时,天下州郡上计的事务。
吏曹尚书:又称“常侍曹”、“选部”。负责选举官吏以及祭祀。
二千石曹尚书:又称“贼曹”。负责管理京都中的司法、水火灾害、盗贼等事务。
中都官曹尚书:负责管理京都官员。本属“二千石曹”管辖,东汉时独立为一曹。
民曹尚书:负责建造、修缮、盐池、园囿等事务。
客曹:负责管理外国夷狄相关的事务。皇帝出巡时,负责护驾。东汉光武帝时,分二千石曹和客曹为“南主客、北主客二曹”。
3,《通典》为“五曹六尚书”:同《晋志》,无“中都官曹”。
尚书郎:四百石,负责起草文书。人数不明,《晋志》称三十四人,《汉官仪》称三十五人,《后汉志》称每曹六人,共三十六人。选孝廉中,年不满五十,笔试合格者担任。
守尚书郎中:初入尚书台者,称“守尚书郎中”。尚书令史任满一年,也可补为尚书郎。
尚书郎:任职满一年者,改成尚书郎。
尚书侍郎:任职满三年者,改称“尚书侍郎”汉仪,尚书郎见左、右丞,对揖无敬,称曰“左、右君”。丞、郎见诸曹尚书时,执版揖,称曰“明时”。郎见尚书令、仆射时,执版拜,朝贺对揖。尚书侍郎任满五年,可补为大县县令。
尚书令史:每曹三人,公十八人,二百石。负责抄写文书。后增加“剧曹”三人,公计二十一人。从兰台令史中选取有能力者担任。兰台令史任满一年,可补为尚书令史。此官地位低下,举孝廉者,羞于任此职。令史任期满着,可补为县丞、尉。
兰台:与“东观”同为东汉的国家图书馆,兰台属御史中丞管辖。
兰台令:一人,六百石。管理奏疏及印工文书。
兰台令史:十八人,百石。负责文书工作,并校对书籍。
符节台:
符节令:一人,六百石。主管符节台,管理与符节相关的事务;派遣使者时,有符节令授予符节。
尚符玺郎中:四人。原设两人在宫中,主管皇帝玉玺以及虎符、竹符的一半。
符节令史:二百石。负责刻写符节。
御史台:也称“兰台寺”,又称“宪台”,“三台”之一。
御史中丞:一人,千石。也称“御史中执法”,负责检举非法。头戴两梁冠,铜印青绶。
治书侍御史:也称“持书侍御史”,二人,六百石(一说“千石”)。选择通晓法律者担任,凡各地上报有疑难案件的,负责根据法律审判。自桓帝之后,无所事事,苟充其位罢了。
侍御史:共四十五人,六百石。其中十五人,穿绛色官服,给事殿中,为侍御史,宿庐在石渠门外,二人尚玺,四人持书给事,二人侍前,中丞一人领。
负责监察、检举违法之事;接受公卿百官奏事,如有过失,则列举罪证加以检举弹劾;在举行郊庙祭祀、盛大朝会、封王拜爵典礼时,置侍御史二人,负责监察仪式,如有过失,则加以检举弹劾。
三十人留守留守尚书台,处理百官事务。
以公府掾属高第者补之,或以牧、守、议郎、郎中为之。初入尚书台者,为“守侍御史”。满一年,改任侍御史。出御史台,则为刺史、二千石官员。平迁时,补为县令。
汉仪:
督军粮侍御史、护漕都尉:负责督运军粮,建武七年省。
御史台五曹:
令曹:掌管律令。
印曹:掌管刻印。
供曹:负责祭祀。
尉马曹:负责马厩。
乘曹:负责车驾。
水衡都尉:不常设,每逢立秋祭兽出猎之日时临时设置。负责管理上林苑中设置的离宫等皇帝休息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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